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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YUNLONGXIE先生提交的辞任申请。因工作变动,YUNLONGXIE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YUNLONGXIE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YUNLONGXIE先生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披露日,YUNLONGXIE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其中:
(1)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2,000股,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剩余的78,000股,YUNLONGXIE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YUNLONGXIE先生的职务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和生产经营。
公司董事会对YUNLONGXIE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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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1月25日进入转股期,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累计转股数量为9,137股。
(2)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一名员工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在其监事提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该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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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于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中的议案1.00、2.00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3.00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4.00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署的原件,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回执》(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线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公司证券部收,邮编:2721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8、特别提醒: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密切关注并遵守疫情防控政策。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参会登记之前与公司沟通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现场参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需在会议当天配合公司完成防疫检查工作后方可参会。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1”,投票简称为“联诚投票”。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从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委托权限为:代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说明1: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的提案在“表决意见”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说明2: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的提案,股东需填写选举票数。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14:00在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博鱼官网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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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提名YUNLONGXIE先生、李清海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刘立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第三届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YUNLONGXIE,男,1965年生,加拿大籍,博士学位。1984年-1991年就读于清华大学取得机械工程系本科及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美国普渡大学并取得工业工程博士学位。1991年-2005年在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工业工程系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副教授职称;2006年-2012年在加拿大爱立信研发中心从事研发工作;2012年-2018年在美国和玺车轮有限公司任国际采购质量总监;2018年6月-2022年11月,担任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20年3月-2022年12月,担任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22年11月30日,YUNLONGXIE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YUNLONGXIE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清海,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90年至1991年,任职于上海第二市政工程公司;1991年-1995年,任职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汽车学院;1995年-1999年,任职于同济大学科技德语中心;1999年-2003年,任职于德国工商总会上海代表处;2003年-至今,担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案例中心主任研究员。
李清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李清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以下7名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提名郭元强先生、吴卫明先生、左衍军先生、周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提名刘震先生、马凤举先生、范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3、以上提名董事任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震先生、马凤举先生、范琦女士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郭元强,男,1966年生,加拿大籍,高级铸造工程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铸造专业,1992年获得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系复合材料专业研究生学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2022年11月30日,郭元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5,271,996股,并通过JADEBEAUTYHOLDINGS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股票9,359,999股,郭元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郭元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卫明,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铸造专业。1989年8月至1998年8月工作于上海汽车铸造总厂,历任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技术科科长。1998年9月至2001年3月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攻读研究生并获硕士学位。2001年3月至2002年2月担任上海圣德曼铸造有限公司产品工程部开发室主任。2002年3月加入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历任C区厂长、副总经理等职。2015年10月至今,担任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博鱼官网吴卫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0,000股,并通过上海君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90,500股,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吴卫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左衍军,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86年至1999年,任山东省兖州糖业烟酒站财务科长;1999年至2000年,任济宁吉客隆集团兖州公司财务总监;2000年加入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新建支公司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职;2015年10月至今,任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左衍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0,000股,并通过济宁市兖州区君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68,300股,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左衍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向东,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铸造专业。1989年7月至2004年2月,任职于北京第二水泵厂有限公司,先后任工程师、副厂长等职;2004年2月加入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生产厂长、助理总经理、重机事业部总监等职;2018年11月至今,任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周向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0,000股,并通过济宁市兖州区泰东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78,000股,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周向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震,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8年8月至2000年6月,担任江苏中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0年7月至2004年5月,担任浩信国际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项目经理;2004年6月至2017年5月,担任常熟天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担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熟分所负责人;2018年1月至今,担任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负责人。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刘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凤举,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9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焊接工艺专业。1989年7月至1992年4月工作于山东济宁化工技术研究院,任助理工程师。1992年4月至1997年8月工作于山东济宁五环高新技术公司,任总工程师。1997年8月至1999年2月在深圳市赛意法微电子有限公司,任质量工程师。1999年2月至2000年4月在IBM长科电子有限公司,任质量工程师。2000年4月至2002年2月在新福克斯(深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任生产经理。2002年2月至2011年4月在深圳赛瑞德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山东华准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称号。2021年4月16日至今,担任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凤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马凤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琦,女,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沈阳铸造所工程师、中国铸造材料总公司行业中心主任、《铸造》杂志社编辑、北京仁创铸造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2006年起任职于中国铸造协会,现任中国铸造协会执行副会长、中铸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范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范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一名员工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其监事提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1,692,465股的比例为0.0395%,并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4、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授予及相关调整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2020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5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60万股,并于2020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3日。
6、2021年5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24,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06,080,708股的0.588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24,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31,683,216股的0.473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现激励对象YUNLONGXIE先生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在其监事提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YUNLONGXIE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2,000股。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前总股本81,600,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99999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2020年度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99998股。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一章“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公司代为收取;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56,002.4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所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经审核,博鱼官网我们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一名员工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在其监事提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本次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52,000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减资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声明人刘震,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刘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刘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刘立先生将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与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刘立,男,生于197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2002年加入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质量体系管理、人事、安监等部门工作。现任职公司安监部特种设备科长,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刘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刘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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