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华商报A09版发布了《四家公司称可办保障房 上百人交钱上当》的报道,12月20日至21日,华商报新闻热线又接到数十个投诉电话,反映通过其他公司办理公租房、经适房后被骗。
除了12月20日报道中提到的陕西淞涛竭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格凯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多优多房屋中介有限公司、西安舒客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这四家公司,新投诉的公司还有西安嘉宸凯越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西安仟佰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陕西畅沣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其中市民报警后,高新警方认为西安仟佰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符合立案条件,已立案侦查。
今年12月12日,西安市住建局公布了保障性住房防诈指南,其中公布了两起收钱代办公租房的典型案例,最终涉案人员都因诈骗罪被判刑。
余先生是安康市石泉县人,近年来在西安工作生活。看到房租年年上涨越来越贵,产生了申请租住公租房的想法。“我通过网上的广告认识到一位办事人,对方是西安嘉宸凯越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称手上有城六区公租房的名额和指标,可以办理公租房入住。”余先生说,他名下有一辆价值10余万元的轿车,家庭收入也不算特别低,对于办理公租房的事情此前心里其实也没有底。
余先生介绍,2022年11月他前往公司面谈,当时携带了对方要求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资料,“看我心里有些犹豫,对方承诺公租房的指标最多一个月就能下来,并表示
手头上有‘关系’,让我放心就好。”余先生说,办理公租房的费用总共为1.6万元,当天签订合同后他向公司支付了4000元定金,双方约定尾款待公租房名额下来后补缴。
华商报记者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书》中看到,公司名为“西安嘉宸凯越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委托事项为“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申请租赁型或购买型保障住房资格,对申请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指导、资料整理以及向相关受理单位递交所需申请资料等事项,并实时关注且向甲方反馈其事项进展情况。”委托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
然而,余先生支付费用后,公司办理公租房“名额”一事仿佛就石沉大海,多次催促未果后公司竟然关门失联,余先生这才意识到是被骗了,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到,西成嘉宸凯越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注册地位于西安市科技二路与丈八北路十字陕商大厦8楼,公司今年曾于今年7月17日、7月25日、12月4日三次被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所留电话拨打提示为空号。
去年7月,梁先生浏览视频时看到有人说可以申请公租房,还留了微信联系方式。平时在西安工地上打零工的梁先生,不是西安本地户口也没有社保,其实不符合申请资格,但因为孩子在西安上学,便想租一套租金低的公租房。
添加微信后,梁先生得知对方是西安仟佰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业务员称只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暂住证、个人证件照就行,其他资料公司会帮忙弄,但需要交服务费。“业务员最开始说服务费是一万五,我觉得太贵了,他就把价格降到了一万二,我说我再考虑几天后,他就说现在搞活动,只要9000元,分三次交,先交2000元定金,交完资料后再交3000元,等拿到房子钥匙了再交剩下的4000元。”梁先生说,业务员还给他发了一张2022西安市公租房房源表,让他自己挑选适合的小区,最后他选择了枣园西路附近的万科金色悦城小区。
去年7月20日他到位于西安市科技二路竹园天寰15层的西安仟佰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并交了2000元定金,提交资料后再次支付3000元,约定最晚2022年12月可以办好。“到最晚期限后还是没有消息,公司业务员解释说是因为最近没有摇号的,让我再等到今年2月。”梁先生说,等到今年2月还是没有消息,3月份再联系业务员时发现对方已经失联,公司也关门了。“今年5月,我在网上看到有人说自己也被这家公司骗了,我们就组建了一个维权群,有60多人左右,然后都去唐延路派出所报了警。”
12月21日,华商报记者看到梁先生签订的委托协议书上写着,委托事项为申请租赁型或购买型保障住房资格,对申请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指导、资料整理以及向相关受理单位递交。委托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9月20日。记者拨打了协议上的公司电话,始终无法打通。
天眼查上查询到,今年1月9日、6月21日,西安仟佰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两次被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列为经营异常。
今年7月31日,西安公安高新分局向西安仟佰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办理公租房受害群众出具了立案告知书,西安仟佰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符合立案条件,已立案侦查。
今年12月12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了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和房源分配“防诈指南”,指南中首先介绍了相关政策,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且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但社会上仍存在收费代办公租房等不法行为,共享单车上、商铺悬挂的海报、短视频、微信、短信等都存在对申请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况。
“防诈指南”中公布了四类典型骗局:保障性住房申请可以代办,可以不通过分配程序、直接获得保障性住房,可托“熟人”决定摇号结果,公租房住满三年、五年后可以购买,这四种话术均是骗局,需警惕。
同时,西安市住建局提醒:公租房、保租房这类的保障性住房,在申请、审核、分配全程都不收费!无中介!如果市民接到类似交钱就能办理保障性住房相关业务的信息,千万不要相信,请立即报警,并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为严厉打击保障房代办行为,进一步提醒群众避免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今年,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社会通报多起代办保障房涉法涉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骗取46人119万余元 构成诈骗罪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从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郭某某租用西安市新城区某宾馆作为办公地点,非法开展公租房代办业务,谎称自己有办理公租房能力,骗取大量保洁员的信任,与保洁员们签订所谓的“委托申请协议”,并以收取办事费用及预交房租的名义,向每位保洁员收取2.5万至3万元的费用,共计骗取46名保洁员119万余元。郭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挥霍。
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根据郭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多次诈骗多名经济困难群众的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骗取5.2万元,虽退还赃款但仍以诈骗罪被判一年二个月
2018年至2019年间,冯某某虚构自己有能力办理公租房的事实,于2019年在西安市新城区分别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5.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案发前,冯某某已退还被害人部分费用。案发后,冯某某将剩余3.7万元赃款全部退还三名被害人并取得三名被害人的谅解。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根据冯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