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鱼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2-12-10
 博鱼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向参股公司理研华通(唐山)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研华通”)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理研华通理研电线株式会社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股东借款。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博鱼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向参股公司理研华通(唐山)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研华通”)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理研华通理研电线株式会社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股东借款。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的相关交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理研华通提供借款总额为1,677.96万元。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理研华通49%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张文勇先生担任理研华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理研华通为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高管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理研华通融资成本,根据理研华通资金需求情况,持有理研华通51%股份的股东理研电线株式会社和公司将根据各自持股比例为理研华通提供借款。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理研华通提供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理研华通结算资金占用费。本次借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理研华通提供借款累计1,677.96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同一交易类别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677.96万元。

  本次借款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计划的额度与期限内签署相关借款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机车、特种电缆及电梯用电线、线缆以及PVC(聚氯乙烯)材料、附属品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并提供上述产品的保养与修理等相关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理研华通49%股份,享有理研华通49%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张文勇先生兼任理研华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理研华通为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高管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1.借款额度计划:不超过2,500万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参股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资金主要用途与使用方式: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理研华通提供的借款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借款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6.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的额度与期限内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截至本公告之日,理研电线%的股权,公司持有理研华通49%的股权。本次借款事项,上述二位股东将根据各自持股比例为理研华通提供股东借款。

  公司向参股公司理研华通提供股东借款,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借款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年度金额上限,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理研华通的另一股东同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借款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理研华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理研华通提供借款有利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同时,本次借款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理研华通的另一股东同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借款的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借款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且理研华通的另一股东同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借款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借款额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董事会同时同意授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决策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制定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1、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铜、铝、不锈钢三个品种)。

  3、业务规模:发生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博鱼交易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交易结果取决于决策者的主观分析判断和风险控制能力,交易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公司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1、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交易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铜、铝、不锈钢三个品种),不做投机易操作。

  2、公司已根据交易所有关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博鱼对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及处理程序、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承担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3、合理计划和安排期货额度,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与此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风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全程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华信唐山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石油”或“子公司”)的客户,华信石油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缆”)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华信石油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52,298,177.8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3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为更好地促进华信石油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华信石油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合作,并签订《融资租赁合作协议》,融资租赁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有效期不超过1年,且额度不可循环使用。华信石油需为每个项目缴纳租赁本金5%的风险金并承担垫付租金义务;

  基于上述融资租赁销售合作,公司须为《融资租赁合作协议》项下每个具体项目提供不见物回购担保,并与浙银租赁签订《回购协议》,回购责任对象系采购华信石油相关设备产品的客户。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合作并由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一)被担保方系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属行业一般应与所采购的设备具备一定的行业相关性。若被担保方自身还款能力欠佳,要求所在集团资产能够覆盖产品价值,且能够提供还款担保。被担保方主要如下:

  1、具备中石油或者中石化及其他国有油服合同,或者中标国内油服项目,年度项目中标金额不低于500万元,需提供合作框架协议。

  2、行业内知名油服企业,包含上市企业和大型民营油服队伍,上一年度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元,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或者油田结算单证明。

  3、油田改制服务企业,具备连续油管作业准入资格或者油田针对改制企业的油服业务支持政策,需提供油田入网证证明。

  (二)由乙方确认的实际控制人以其个人信用为被担保方履行租赁合同项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国有、集体、上市企业及厂商认为不需要被担保方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信用保证的除外);

  (三)被担保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金融机构不良信用记录,无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现有融资为非逾期状态;

  (四)被担保方不得为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亦不得为甲方或浙商银行的关联方;

  (五)被担保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无未结案的借贷纠纷,无赌博等不良嗜好;

  (六)被担保方实际控制人行业从业经历不得低于1年,需提供社保证明或者油田相关证明文件。

  (七)满足甲方审批方案的其他条件,如甲方审批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无需重新协议约定。

  (八)被担保方征信报告近2年内连续3期或累计6次逾期(逾期金额在500元以下可不计入),或征信报告有“7”、呆账、止付、代偿、次级、关注、可疑、损失、冻结、资产处置、执行记录或黑名单记录的,甲方不予介入。

  被担保方不存在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客户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业务、资金需求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石油经营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更好地推动子公司产品销售、市场开发及现金流改善,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实施该项业务有利于推动子公司产品的销售,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严格筛查被担保方,同时制定严格的筛查条件,落实担保责任和担保责任人,及时跟踪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每月还款情况,合理控制担保风险,确保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华信石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融资机构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正常流动资金需要,有利于华信石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对外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子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合作并由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52,298,177.8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3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5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洪锐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博鱼《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监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6,822,098股变更为511,442,098股,因此公司拟按规定将注册资本相应由506,822,098元变更为511,442,098元;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调整。

  基于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发生变更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权益分配、党建工作等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合作并由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的议案》,并拟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620,000股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6,822,098股变更为511,442,098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506,822,098元变更为511,442,098元。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调整。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

  变更前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销售;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五金、电子产品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制管及销售;普通货运;油田用化学制剂销售与专业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董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6,822,098股变更为511,442,098股,因此公司拟按规定将注册资本相应由506,822,098元变更为511,442,098元;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调整。

  基于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并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权益分配、党建工作等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

  理研华通(唐山)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研华通”)是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理研电线株式会社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其中公司持股49%,理研电线月公司与理研电线株式会社签署的《合资合同书》,在理研华通流动资金不足时,合资双方向理研华通提供资金或融资支持。

  公司享有理研华通49%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张文勇先生担任理研华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理研华通为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高管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理研华通融资成本,根据理研华通资金需求情况,理研电线株式会社和公司将根据各自持股比例为理研华通提供借款。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理研华通提供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理研华通结算资金占用费。本次借款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合作并由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创新销售模式、强化账款回收,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唐山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石油”或“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合作。华信石油与浙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作协议》,融资租赁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有效期不超过1年,且额度不可循环使用。合作模式为华信石油向浙银租赁推荐经过审核的用户,作为浙银租赁开展车辆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浙银租赁在华信石油推荐的范围内,为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政策以及浙银租赁制度规定的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租赁形式为售后回租,即浙银租赁针对承租人从华信石油购入的连续油管作业设备/车辆等,作为买方从承租人处购入,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等相关费用的融资租赁方式。

  基于上述融资租赁销售合作,公司须为《融资租赁合作协议》项下每个具体项目提供不见物回购担保,并与浙银租赁签订《回购协议》。

  上述回购担保被担保方不存在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与浙银租赁均无关联关系,且根据上述协议规定,承租人不得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因此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8)。

  铜和铝是公司生产电缆的必要原材料,为了规避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毛利的相对稳定,公司拟开展铜、铝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决策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制定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

  根据《公司法》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关于子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合作并由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登记办法等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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