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鱼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2年12月8日,已行权1,636,149股,股本增加1,636,149股。
2021年1月8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自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12月8日,转股数量为47,588股,股本增加47,588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2,773,504股新股。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415,128股,股本增加37,415,128股。
由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拟回购注销授予上述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减少18,000股。
综上所述,公司股本由407,875,997股变更为446,956,862股,注册资本由407,875,997元变更为446,956,862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同时备案新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于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博鱼体育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联系地址: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2年12月27日在山东龙口召开的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请在“议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至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57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通讯地址: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2年12月27日在山东龙口召开的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万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万股,回购价格为4.936元/股。
上述注销、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20年12月8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于2021年1月26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7、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21年8月25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于2021年11月19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9、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12月23日,第三个等待期将于2022年12月22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160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5、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07.80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1%。
8、期权行权期限:2022年12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407,02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由11.11元/股调整为10.987元/股。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407,02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6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9月24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由10.987元/股调整为10.741元/股。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407,990,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由10.741元/股调整为10.541元/股。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409,470,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由10.541元/股调整为10.486元/股。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446,974,862股增加至448,052,912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博鱼体育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2、对于本次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按后续安排进行注销。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股份办理行权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160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道恩股份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注销/回购注销及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锁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注销/回购注销及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博鱼体育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20年12月8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于2021年1月26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7、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21年8月25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于2021年11月19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9、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应的限售期分别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12月25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2月24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16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80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1%,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16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道恩股份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注销/回购注销及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锁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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